永佃权
永佃权朗读
永佃权
- 词语读音yǒng diàn quán
- 词语注音ㄩㄥˇ ㄉㄧㄢˋ ㄑㄨㄢˊ
- 繁体字形永佃權
词语解释
基本解释
1.旧法律名词。又叫田面权。农民租种地主土地或将自己的土地所有权低价出卖,依约取得永久使用其土地进行耕作的权利。永佃权一般可以继承﹑转租或出卖。在土地所有权转移时,一般不影响佃农的永佃权。
辞典解释
永佃权yǒng diàn quánㄩㄥˇ ㄉㄧㄢˋ ㄑㄩㄢˊ
一种利用土地的物权。指一方支付租金,而于他人土地上为永久耕作或牧畜的权利。
网络解释
永佃权
永佃权是指;土地关系中佃方享有长期耕种所租土地的制度。佃农在按租佃契约交纳地租的条件下﹐可以无限期地耕作所租土地﹐并世代相承。即使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佃农的耕作权一般仍不受影响。永佃权最早出现在宋代﹐明代有所发展﹐有永耕﹑长租﹑长耕等名。明代中叶以后﹐首先在福建等东南省份的某些地区流行﹐清代盛行于东南诸省及华北﹑西北﹑华南的部分地区﹐民国时范围又有所扩大。 佃权是以支付佃租为对价而永久在他人土地上进行耕作或者牧畜的权利。永佃权制度源远流长,在中外有着各自的发展过程。
“永佃权”的单字解释
- 拼音yǒng
- 部首水
- 总笔画5画
- 统一码6C38
- 五笔YNII
- 仓颉INE
- 郑码SK
- 四角30902
永yǒngㄩㄥˇ 水流长:“江之~矣”。 久远:~远。~生。隽~。~昼...
- 拼音diàn
- 部首亻
- 总笔画7画
- 统一码4F43
- 五笔WLG
- 仓颉OW
- 郑码NKI
- 四角26200
佃diànㄉㄧㄢˋ 向地主或官府租种土地的农民:~户。~农。~客(晋代...
- 拼音quán
- 部首木
- 总笔画6画
- 统一码6743
- 五笔SCY
- 仓颉DE
- 郑码FXS
- 四角47940
权quánㄑㄩㄢˊ 职责范围内支配和指挥的力量:政~。~力。~威。~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