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挾書律

挾書律朗读
  • 词语读音jiā shū lǜ
  • 词语注音ㄐㄧㄚ ㄕㄨ ㄌㄩˋ
  • 繁体字形挟书律

词语解释

基本解释

秦始皇三十四年,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下令禁止儒生以古非今,颁布民间有私藏《诗》《书》和百家书籍者族诛的法令。

辞典解释

挟书律xié shū lǜㄒㄧㄝˊ ㄕㄨ ㄌㄩˋ

秦始皇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禁止儒生以古非今,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而私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的法令。《汉书.卷二.惠帝纪》:「三月甲子,皇帝冠,赦天下。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挟书律。」唐.颜师古.注:「张晏曰:『秦律敢有挟书者族。』」也作「挟书令」。

网络解释

挟书律

“挟书律"是秦始皇在进行焚书时实行的一项法令:“敢有挟书者族”,即对收藏违禁书籍的人处以灭族的酷刑。“挟书律”和“焚书令”,都与欣赏和实践法家专制思想有关。西汉王朝初期,制度基本上是继承秦朝,"挟书律"也不例外。

“挾書律”的单字解释

“挾書律”的近义词

“挾書律”的反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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