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員
審判員朗读
審判員
- 词语读音shěn pàn yuán
- 词语注音ㄕㄣˇ ㄆㄢˋ ㄩㄢˊ
- 繁体字形审判员
词语解释
基本解释
我国各级人民法院担任审判职务的人员。
网络解释
审判员
审判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人员的一种职称。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23岁且又没有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公民,经业务考核有能力担任审判工作的,可以被任命为审判员。除在省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由省和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外,其他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审判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各类案件的审判工作。除简单案件依法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外,一般应由审判员或审判员和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
“審判員”的单字解释
- 拼音yuán
- 部首口
- 总笔画10画
- 统一码54E1
- 五笔KMU
- 仓颉RBUC
- 郑码JLO
- 四角60806
...
- 拼音shěn
- 部首宀
- 总笔画15画
- 统一码5BE9
- 五笔PTOL
- 仓颉JHDW
- 郑码WDPK
- 四角30609
審shěnㄕㄣˇ 詳細,周密:~慎。~視。 仔細思考,反覆分析、推究:...
- 拼音pàn
- 部首刂
- 总笔画7画
- 统一码5224
- 五笔UDJH|UGJH
- 仓颉FQLN
- 郑码UBKD
- 四角92500
判pànㄆㄢˋ 区别,分辨,断定:~明。~辨。~据。~读(利用已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