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宪
副宪朗读
副宪
- 词语读音fù xiàn
- 词语注音ㄈㄨˋ ㄒㄧㄢˋ
- 繁体字形副憲
词语解释
基本解释
清代都察院副长官左副都御史的别称。
网络解释
副宪
官名。明始置,为都察院左右都御史的副职,亦分左右,正三品。在外督抚,也加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衔。清沿置,以左副都御史协理都察院事,满汉各二人。以右都御史与右副都御史、右佥都御史为外督抚系衔。清乾隆十三年(1748年)废右都御史衔。民间尊称为副宪。
“副宪”的单字解释
- 拼音xiàn
- 部首宀
- 总笔画9画
- 统一码5BAA
- 五笔PTFQ
- 仓颉JHGU
- 郑码WDMR
- 四角30212
宪xiànㄒㄧㄢˋ 法令:~章。~令。~兵。 指“宪法”:违~。立~。...
- 拼音fù
- 部首刂
- 总笔画11画
- 统一码526F
- 五笔GKLJ
- 仓颉MWLN
- 郑码AJKK
- 四角12600
副fùㄈㄨˋ 第二位的,辅助的,区别于“正”、“主”:~职。~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