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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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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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录
僧录,佛教僧官。最早起源于后秦, 据《高僧传》卷六,秦主命道䂮为僧正,僧迁为悦众,法钦、慧斌掌僧录。但此“僧录”职权, 史载不详。至唐重置, 掌全国寺院、僧籍以及僧官补授等。日本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一:“僧录统领天下诸寺,整理佛法。”《大宋僧史略》卷中:“至元和长庆间,立左右街僧录,总录僧尼,或有事则先白录司,后报官方也。”分左街僧录、右街僧录, 如《佛祖统纪》卷四十二:“大中八年,敕三教首座辩章充左街僧录,沙门僧彻充右街僧录。”两街僧录分别属左右街功德使所辖。但有时只任一僧掌管,如《佛祖统纪》卷四十二载,开成元年(836),“敕沙门云端充左右街僧录”。宋代因之。《宋史·职官志》:“左右街僧录司, 掌寺院僧尼帐籍及僧官补授之事……并属鸿胪寺, 中兴后, 废鸿胪不置, 并入礼部。”元代州郡有僧录、判正、副都纲等职。明、清时期中央设僧录司。
“僧录”的单字解释
- 拼音sēng
- 部首亻
- 总笔画14画
- 统一码50E7
- 五笔WULJ
- 仓颉OCWA
- 郑码NULK
- 四角28266
僧sēngㄙㄥˉ 佛教指出家修行的人,梵语“僧伽”的简称:~侣。~尼。...
- 拼音lù
- 部首彐
- 总笔画8画
- 统一码5F55
- 五笔VIU
- 仓颉NMME
- 郑码XBKV
- 四角17909
录lùㄌㄨˋ 记载,抄写:记~。载~。抄~。~供。 记载言行或事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