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权
发现权朗读
发现权
- 词语读音fā xiàn quán
- 词语注音ㄈㄚ ㄒㄧㄢˋ ㄑㄨㄢˊ
- 繁体字形發現權
词语解释
基本解释
公民对其发现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申请领取发现证书、奖金或其他奖励。知识产权的一种。发现成果通常指阐明前人未认识的自然的现象、特性或规律方面的重大突破。
网络解释
发现权
发现权是指发现人因重大科学发现,经评审而获得的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权利。发现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规定,发现权主体可以是公民个人,也可以是集体、华侨、外国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发现权的主体。发现权的客体是科学技术的发展中有重大意义的科学研究成果。
“发现权”的单字解释
- 拼音xiàn
- 部首见
- 总笔画8画
- 统一码73B0
- 五笔GMQN
- 仓颉MGBHU
- 郑码CLR
- 四角17112
现xiànㄒㄧㄢˋ 显露:出~。表~。发~。体~。~身说法。 实有的,...
- 拼音quán
- 部首木
- 总笔画6画
- 统一码6743
- 五笔SCY
- 仓颉DE
- 郑码FXS
- 四角47940
权quánㄑㄩㄢˊ 职责范围内支配和指挥的力量:政~。~力。~威。~贵...
- 拼音fā
- 部首又
- 总笔画5画
- 统一码53D1
- 五笔NTCY
- 仓颉IVKE
- 郑码ZMXS
- 四角23407
发fāㄈㄚˉ 交付,送出:分~。~放。~行(批发)。 放,射:~射。...